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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空氣過濾器(核級)

發布時間:2020-01-25人氣:40

本標準規定了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分類及規格、結構、材料、性能、試驗、檢驗、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設施空氣凈化系統中與核安全有關的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制造、檢驗、包裝、運輸和貯存。核設施空氣凈化系統中與核安全無關的高效空氣過濾器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含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531橡膠袖珍硬度計壓人硬度試驗方法(GB/T 531 1999,idt ISO 7619:1986)
GB/T 2518連續熱鍍鋅鋼板和鋼帶
GB/T 3198鋁及鋁合金箔
GB/T 3280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
GB/T 6165高效空氣過濾器性能試驗方法透過率和阻力
GB/T 6669軟質泡沫聚合材料壓縮永久變形的測定
GB/T 9799金屬覆蓋層鋼鐵上的鋅電鍍層
GB/T 11253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冷軋薄鋼板及鋼帶
EJ/T 369 耐火高效空氣過濾紙技術條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nuclear grade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由濾芯、邊框、密封膠和密封墊組成,按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檢驗,滿足本標準所規定的參數和性能指標,用于核設施空氣凈化系統中與核安全有關的高效空氣過濾器。
4分類及規格
4.1分類
4.1.1 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
按所需深度將濾料往返折疊,由不可燃波紋板狀分隔物支撐被折疊的濾料制成濾芯,并用密封膠封于邊框內的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見圖1)。







序號外形尺寸結構形式額定風量阻力透過率
寬x高x深m3/hpa%
1203x203x78有隔板423250.01(鈉焰法)
2203x203x15085325
3305x305x150212325
4305x305x292424250



4.1.2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
按所需褶幅高度將濾料往返折疊,用細帶狀或線狀分隔物支撐被折疊的濾料制成濾芯,濾芯裝配形式為“V”型結構的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見圖2)。
4.2規格
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常用規格及主要性能指標見表1。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外觀要求
過濾器上不允許有明顯的污染物(泥、油、粘性物)和損傷(殼體扭曲或破裂、防護網變形、密封膠裂紋、密封墊松脫等)。
5.1.2外形尺寸偏差
5.2材料要求
5.2.1邊框材料
5.2.1.1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
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的邊框,在符合本標準規定的產品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允許使用其他的金屬或非金屬材料。
a)碳鋼板
厚度應為1.8mm~2mm,材料應符合GB/T 11253的規定;碳鋼板應在折邊、焊接后鍍鋅,鍍鋅應符合GB/T 9799的規定。
b)不銹鋼板
厚度應為1.8mm~2mm,材料應符合GB/T 3280的規定。
5.2.1.2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
a)碳鋼板
厚度應不小于1mm,沖壓成型后鍍鋅或用鍍鋅鋼板直接沖壓成型,材料和鍍鋅應符合GB/T 11253、GB/T 9799、GB/T 2518的規定。
b)不銹鋼板
厚度應不小于1mm,沖壓成型。材料應符合GB/T 3280的規定。
5.2.2過濾材料
過濾材料應為超細玻璃纖維濾紙。材料應符合EJ/T 369的規定。
5.2.3分隔物材料
5.2.3.1 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分隔物材料
a)鋁箔
厚度應為0.04mm,材料應符合GB/T 3198中的規定。
b)不銹鋼箔
厚度應為0.02mm~0.03mm,材料應符合GB/T 3280的規定。
5.2.3.2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分隔物材料
a)濾紙條
用玻璃纖維濾紙條作分隔物,寬度應不大于4mm。材料應符合EJ/T 369的規定。
b)不可燃纖維線
用不可燃纖維線作分隔物,線的直徑為1.0mm~1.2mm。
5.2.4密封膠及粘接劑
5.2.4.1密封膠
a)密封膠用于濾芯與邊框的密封;
b)密封膠應有彈性、不產塵、耐老化,能在常溫、常壓下固化;
c)按本標準6.2.4測試,具有自熄性;
d)耐輻照:密封膠經吸收劑量率不大于2×103Gy/h,累積吸收劑量不小于8×105Gy的γ射線輻照后,密封膠不應開裂和脫殼。
5.2.4.2粘接劑
a) 粘接劑用于過濾材料的拼接及密封墊與過濾器邊框的粘接。
b)粘接劑應使被粘接材料粘接牢固。
5.2.5密封墊
密封墊可采用閉孔海綿氯丁橡膠、閉孔海綿硅橡膠或其他材料。但其性能應滿足:
a)參照GB/T 531,用邵爾w型硬度計測得硬度33±2;
b)按GB/T 6669測試,壓縮永久變形應小于60%(40%,130℃,24h);
c)按本標準6.2.4測試,具有自熄性;
d)耐輻照:密封墊經過吸收劑量率不大于2×103 Gy/h,累積吸收劑量不小于8×105Gy的γ輻照后,其物理性能應滿足本條a)、b)的規定。
5.2.6防護網
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進出風面均應裝防護網,防護網用絲徑為0.5mm、6.35mm正方形(4目)的點焊鍍鋅鐵絲網或點焊不銹鋼絲網制成。
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可以根據需要在出風面裝鍍鋅鋼板網或不銹鋼板網作為防護兩,防護網應張緊,且四周都應牢固地鑲嵌在殼體內,不允許有金屬絲頭露在外面。
5.3結構要求
5.3.1濾芯
5.3.1.1 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濾芯
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濾芯,其分隔板應露出濾料折線5mm,當濾料固定在邊框中時,分隔板距邊框邊緣至少5mm。濾料在邊框中不應松動和變形。濾料的褶紋和分隔板應垂直于殼體板,從任一褶或分隔板的一端引一鉛垂線,該褶或分隔板另一端偏離鉛垂線不應大于9mm。褶紋和分
隔板不應彎曲,從任一折或分隔板兩端連一直線檢查,彎曲造成的偏離應不大于6mm。各偏差按本標準6.1.4進行測量。
5.3.1.2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濾芯
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濾芯,最大褶幅應不大于35mm,相鄰褶幅的高度偏差不應大于0.5mm;在300mm范圍內分隔物的直線度偏差不應大于1mm;分隔物應與褶痕垂直,每條分隔物形成的直線與褶痕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2mm;分隔物的間距偏差不應大于3mm。濾料在邊框中不應松動和變形。各偏差按本標準6.1.5進行測量。
5.3.2邊框
5.3.2.1邊框的四個角和拼接處不應松動,邊框上的粘接劑和密封膠不應出現脫膠開裂現象。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邊框邊寬為19mm,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邊框進風面邊寬應不小于19mm。
5,3.2.2邊框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性和穩定性。
5.3.3密封墊
a)密封墊斷面采用長方形(寬度為17mm±1mm,厚度為7mm)或半圓形(直徑為15mm)。長方形斷面密封墊的粘接面和密封面應去皮。
b)密封墊用整體或拼接成形,但拼接應在拐角處;拼接時應采用n型或燕尾型連接,連接處應粘接牢固;每臺過濾器密封墊拼接不超過4處。
c)密封墊與邊框粘接應牢固,且密封墊的內、外邊緣均不應超出邊框的內外邊緣。
5.3.4濾料的拼接
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額定風量小于850m3/h時,濾料不允許有拼接;額定風量大于或等于850m3/h時,只允許有一處拼接,但拼接縫應順氣流方向,且兩塊濾料搭接寬度至少13mm,兩塊濾料搭接面應全部涂膠。
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濾料不允許有拼接。
5.3.5濾速
不論核級有分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或核級密褶高效空氣過濾器,通過濾料的濾速都不應超過2.5cm/s。
5.3.6修補
不允許對濾料進行貼補修補。
5.4性能要求
5.4.1氣流阻力
按GB/T 6165進行試驗,氣流阻力應符合本標準表1的規定。
5.4.2透過率
按GB/T 6165進行試驗,在100%和20%額定風量下,鈉焰法透過率應不大于0.01%。
5.4.3耐超壓
5.4.3.1耐干超壓
按本標準6.2.2.1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束后,額定風量下的鈉焰法透過率應不大于0.01%。
5.4.3.2耐濕超壓
按本標準6.2.2.2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束后,20%額定風量下的鈉焰法透過率應不大于0.01%。
5.4.4耐熱氣流
按本標準6.2.3進行試驗,試驗結束后額定風量下的鈉焰法透過率應不大于3%。
5.4.5耐振動
按本標準6.2.1進行試驗。試驗結束后,外觀應符合本標準5.1.1的規定;同時,氣流阻力和額定風量下的鈉焰法透過率應分別符合本標準5.4.1、5.4.2的規定。
5.4.6耐明火
按本標準6.2.4進行。在灼燒過程中,過濾器出風面不應有火焰出現,被試面不應有火焰蔓延燃燒;當火焰從每個點上移去后,在過濾器進出風面上皆不應出現繼續燃燒的現象。
5.4.7耐輻照
按本標準6.2.5進行。試驗結束后,測試額定風量下的透過率,其鈉焰法透過率應不大于0.01%。
5.4.8抗震
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按其所處樓面要求的反應譜進行抗震分析計算或做抗震試驗,應符合抗震要求。
6試驗方法
6.1 尺寸與裝配公差測量
6.1.1 過濾器的端面、深度和端面對角線尺寸測量
用游標卡尺(最小刻度0.1mm)測量。
6.1.2過濾器的平面度測量
用平板和塞尺檢查,平板精度為3級,塞尺厚度范圍為0.02mm~O.5mm。
6.1.3過濾器殼體板與密封端面的垂直度測量用3級平臺、3級方箱和百分表檢查。
6.1.4有分隔板過濾器的濾芯技術參數的測量
a)濾料褶和分隔板垂直于殼體板的測量:從褶(或分隔板)的一端引一鉛垂線,用直尺測量垂線與該褶(或分隔板)另一端的偏離距離。
b)濾料褶和分隔板的彎曲測量:從兩端連一直線,用直尺檢查彎曲造成的偏離,若是又彎曲又偏離者,取其中距直線的最大值。
6.1.5密褶過濾器的濾芯技術參數的測量
a)最大褶幅和相鄰褶幅高度差測量:將密褶過濾器的濾芯進出風面中的任一面平放在平臺上,用高度游標卡尺測量。
b)分隔物垂直度偏差測量:將密褶過濾器的濾芯進出風面垂直于水平面、濾紙褶平行于水平面放置,從分隔物的一端引一鉛垂線,用直尺測量垂線與該分隔物另一端的偏離距離。
c)分隔物的直線度偏差測量:從分隔物兩端連一直線,在300mm范圍內用直尺鍘量分隔物偏離直線的最大距離。
d) 分隔物間距偏差測量:用直尺測量分隔物的間距,用最大間距減去最小間距。
6.2性能試驗方法
6.2.1過濾器耐振動試驗
6.2.1.1試驗前的準備
按GB/T 6165進行額定風量下的阻力和透過率試驗。
做耐振動試驗的過濾器不應有包裝,為防塵可裝入透明的薄塑料袋內。過濾器放置時,有隔板過濾器使其進出風面和濾紙褶都垂直于振動臺面,密褶過濾器使其進出風面垂直于振動臺酉、濾紙褶平行于振動臺面,將過濾器牢固地固定在振動臺面上,將振幅調至19mm,并保證在振動下落時過濾器以自由落體狀態下落。
6.2.1.2試驗
振幅19mm,每分鐘振動200次,振動15min。
振動后的過濾器采用目測方法進行外觀檢查;
按GB/T 6165進行額定風量下的阻力和透過率試驗。
6.2.2過濾器耐超壓試驗
6.2.2.1耐干超壓試驗
過濾器應先按GB/T 6165進行額定風量下的阻力、透過率試驗。然后在室溫條件下,以達到10倍于過濾器初阻力的風量,試驗15min,此后按GB/T 6165進行額定風量下的透過率試驗。
6.2.2.2耐濕超壓試驗
過濾器應先按GB/T 6165進行額定風量下的阻力、透過率試驗。在做耐濕超壓試驗前,過濾器應放置在溫度為35℃±3℃和相對濕度為95%±5%的恒溫恒濕箱里至少24h,然后由恒溫恒濕箱里取出過濾器,裝入保溫袋中,至開始試驗不應超過15min。
通過被試過濾器的空氣夾帶水霧量為[(2.2kg±0.6kg)/min]/(1700m3/h),相當于77.6g/m3±21.2g/m3。夾帶水霧量的計算,應以噴頭噴出的水量減去由噴頭處到過濾器前25mm之間風管壁上排走的水量作為通過過濾器空氣夾帶的水霧量。試驗應在通風狀態下進行,從開始噴水30s內壓差應達
到2490Pa±50Pa。運行風量要求是產生2490Pa±50Pa壓差時的風量,在連續噴水的情況下保持此壓差運行至少1h。然后卸下過濾器,在15min內按GB/T 6165測其20%額定風量下的透過率。
6.2.3過濾器耐熱氣流試驗
過濾器耐熱氣流試驗應包括密封墊在內。過濾器進氣端的密封墊應與試驗裝置中的密封面壓緊,熱氣流只允許通過過濾器芯子內部,其殼體壓緊表面不應有熱氣流通過。試驗風量為被試過濾器的額定風量。當試驗系統空氣溫度加熱到370℃±25℃時,開始試驗。試驗至少進行5min。耐熱氣流試驗后,過濾器再按GB/T 6165做包括密封墊在內的額定風量下的透過率試驗。
6.2.4過濾器耐明火試驗
6.2.4.1試驗前的準備
用火管(或用噴燈),將其藍色焰芯調至長約63mm,焰芯尖端溫度為955℃±25℃,風量調到被試過濾器的額定風量。
6.2.4.2試驗
在額定風量通過過濾器的條件下,明火火焰在過濾器進風方向以藍色焰芯尖端接觸過濾器端面,在距過濾器邊框大于51mm的范圍內,分別在三個點上持續試驗5min,然后再以藍色焰芯端接觸過濾器的兩個頂角,各持續5min,焰芯尖端應與過濾器的邊框、濾芯和密封膠接觸。在試驗過程中用目測方法進行檢查。
6.2.5過濾器耐輻照試驗
先按GB/T 6165對參加試驗的過濾器進行額定風量下的阻力和透過率以及20%額定風量的透過率試驗,然后進行輻照試驗。吸收劑量率不大于2×103Gy/h,累積吸收劑量不小于8×105Gy。輻照后的過濾器再按GB/T 6165做包括密封墊在內的額定風量下的透過率試驗。
注:試驗所用到的測量儀表應經有關法定計量部門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7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驗收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由生產廠質檢部門負責,驗收檢驗由用戶到生產廠抽查檢驗,型式檢驗由國家或省部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包括試制單位和生產單位的試驗室)負責。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并獲得產品型式檢驗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
7.2出廠檢驗
7.2.1抽樣方案與檢驗項目
成批生產的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每臺均應按表2的規定進行檢驗

7.2.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中不符合本標準7.2.1中任何一項驗收標準的過濾器均應判為不合格。
7.3驗收檢驗
7.3.1抽樣方案及檢驗項目
一般按照產品批量的5%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樣(但最少不得少于5臺,少于5臺全部抽取),檢驗項目按本標準7.2.1執行。
7.3.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規則
如抽樣產品全部滿足本標準7.2.1規定的各項要求,則整批產品判為合格;如有不合格品,則整批產品應做全部復檢,合格品允許出廠,不合格品應返修或報廢。
7.4型式檢驗
7.4.1檢驗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每5年檢驗一次;
d)產品停產2年(含2年)以上后恢復生產時;
e)阻力和透過率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監管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g)合同規定要求時。
7.4.2抽樣方案與檢驗項目
用于型式檢驗生產的產品數量至少為需抽樣品數量的兩倍。型式檢驗樣品應從近期(半年內)所生產產品中隨機抽取,數量為11臺。
型式檢驗除包括出廠檢驗的全部項目外,還應對表3所列各項進行檢驗。另外,還應根據合同要求,進行抗震試驗或抗震分析計算。
8標志
8.1標志要求
每臺過濾器都應有標志。標志應位于過濾器邊框的上底面。標志上字跡清晰,不易擦洗掉。
8.2標志內容
a)產品名稱;
b)過濾器型號規格(應注明過濾器外形尺寸)
c)額定風量,m3/h;
d)額定風量下的阻力,Pa;
e)額定風量下透過率(注明檢驗方法);
f)20%額定風量下透過率(注明檢驗方法);
g)氣流方向;
h)批號;
i)制造廠名稱、標志、出廠日期。
9.1包裝
9.1.1 包裝應確實能保護出廠檢驗合格的過濾器在正常裝卸、運輸、搬運、貯存直到用戶指定的交貨驗收地點免受外因引起的損傷和毀壞。
9.1.2過濾器單臺裝入透明塑料袋內,袋口熱壓或用膠帶封好。
9.1.3把封裝好的過濾器按標志在上裝入瓦楞紙箱中,保證有隔板過濾器的進出風面和濾紙褶都垂直于水平面、密褶過濾器的進出風面垂直于水平面且濾紙褶平行水平面,然后在過濾器端面的紙箱與塑料袋之間插入保護板。
9.1.4單臺包裝完的過濾器若以一定數量合裝在一個包裝箱內,數量則依運輸情況定。包裝箱用油氈襯里的木箱,箱體內不允許有突出的釘子。
9.1.5合裝箱應用鋼帶打好,箱體外應標明廠名、貨名、箱內臺數、運往地點、總重及勿倒置、易碎、小心輕放、防雨防潮等字樣及尖端向上的箭頭、箱子編號和購方需要的其他標志。
9.1.6箱子應固定在墊木上,使箱子在運輸過程中處于正確方位。
9.1.7當采用集裝箱運輸或由生產廠直接運到使用單位、中間不再裝卸時,可適當簡化包裝。省去9.1.4、9.1.5、9.1.6規定。
9.2運輸
9.2.1過濾器在運輸過程中應遵守包裝箱上注明的各項標志,盡量采用集裝箱運輸;
9.2.2過濾器在運輸中堆放高度不應超過2m,且不允許其他物品壓在箱體上。
9.2.3訂貨合同應根據上述要求對運輸方式和細節作具體說明。
9.3貯存
9.3.1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的貯存期為3年。貯存期超過3年如需繼續使用,應按出廠檢驗的程序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3.2過濾器的貯存地點應清潔干燥且通風良好,不應存放在潮濕、過冷、過熱或溫度變化劇烈的地方,不允許漏天堆放。存放時應用墊倉板或托盤墊木把過濾器與地面隔開,按箱體上標志堆放,堆放高度不應超過2m。 新能源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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